《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已經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并報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同意,現予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2007年印發的《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證監會令第19號)同時廢止。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肖亞慶
財政部部長 劉昆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士余
2018年5月16日
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變動行為,推動國有資源優化配置,平等保護各類投資者合法權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