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資委文件
財企[2005]21號
財政部國資委關于做好第二批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的通知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資委(經貿委),有關中央管理企業: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第二批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5]4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將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等74家中央企業所屬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學和公檢法等職能單位,一次性全部分離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為做好這項工作,國務院于1月18日召開了電視電話會議,國務院領導親自到會作了重要講話,明確指出第二批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是一項重大的改革任務,要求力爭在2005年底前完成。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指示和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