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社〔2024〕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各中央管理企業:
為進一步規范劃轉充實社保基金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的運作管理,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劃轉充實社保基金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運作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劃轉充實社保基金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運作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務院國資委
2024年3月8日
附件
劃轉充實社保基金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運作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劃轉充實社保基金國有股權及現金收益的運作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