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國務院國資委所監管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激勵約束機制,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試行)》(中紀發[2004]25號)、《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分配[2004]227號)等有關規定,現就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規范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重要意義。職務消費是指企業負責人為履行工作職責所發生的消費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規范職務消費是深化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激勵約束機制的重要環節,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反腐倡廉、建設和諧社會的客觀要求。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規范職務消費的要求。各中央企業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充分認識規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