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
國資廳法規[2006]63號
國務院國資委關于表彰中央企業“四五”普法
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決定
各中央企業:
全國第四個五年法制宣傳教育活動已經圓滿結束。在“四五”普法期間,中央企業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緊緊圍繞推進企業改革發展,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增強企業防范法律風險能力,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企業普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積極組織,勇于探索,克服困難,扎實工作,為提高企業員工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將企業各項工作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做了大量的工作,從而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和促進企業的穩定發展提供了保障。
中央企業在“四五”普法工作中,涌現出一大批為法制宣傳教育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