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收益[2009]251號
各中央企業:
根據財政部、國資委《關于印發<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企[2007]309號)有關規定,現就做好2008年度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工作是做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各中央企業(含國務院確定暫緩三年上交的企業)應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2008年度國有資本收益申報工作,確保國有資本收益申報事項的真實準確。
二、中央企業2008年度國有資本收益,應當按照應交利潤基數和國家確定的上交比例(暫緩三年上交的企業2008年度上交比例為零)為依據計算。企業在計算應交利潤基數、抵扣以前年度未彌補虧損和扣除法定公積金時,應當以經審計的2008年度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