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文件
國資廳發法規[2010]55號
關于報送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標進展情況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全面提高中央企業依法經營管理和法律風險防范能力,國資委于2008年5月提出了中央企業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標,明確要求以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風險防范機制為核心,力爭用三年時間在中央企業及其重要子企業全面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企業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的法律審核把關率達到100%,因違法經營發生的新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基本杜絕,歷史遺留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基本解決。新三年目標提出以來,中央企業積極貫徹落實,各項工作取得顯著進展。國資委分別于2009年1月和2009年9月對新三年目標進展情況進行了通報。2010年是落實新三年目標的重要一年,為全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