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企業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5號)、《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7號)等有關規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將組織對部分中央企業開展2008年度財務抽查審計與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國資委統計評價局委托三峽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本次比選代理機構(以下簡稱“代理機構”),負責比選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擇優確定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事務所”)承擔相關審計任務。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審計項目標的
本次審計項目標的分為三類。
第一類,集團財務抽查審計項目共15個標的;
第二類,子企業財務抽查審計項目共4個標的;
第三類,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共6個標的。
二、審計項目比選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