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的決策部署,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要求,進一步加強董事會建設,有效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各中央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實際,開展落實子企業董事會職權工作,重點落實下列職權:
一、中長期發展決策權
中長期發展決策堅持圍繞服務企業戰略,有效配置優質資源,與現有業務相協同,以增強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和核心競爭力、獲取新的經濟增長點為目標。
一是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以集團公司規劃為指引,按照有關規定,明確未來階段性發展目標和方向。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履行上級單位(或股東會、股東大會,下同)相關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