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7號
現公布《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李榮融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監督管理,規范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客觀評判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及經營績效,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企業及其獨資或者控股子企業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是指依據國家規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對企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