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的決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的決定
發布日期:2023-04-25|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1號)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的決定》已于2023年4月18日經深圳市人民政府七屆7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長覃偉中

2023年4月25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的決定

為了優化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配置,經研究,市人民政府決定:

一、農用地轉用實施方案審批職權由區人民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下同)行使,但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的農用地和未利用地轉用除外。

二、以下情形的土地供應方案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審核后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一)居住用地(通過城市更新、土地整備、舊住宅區更新改造方式出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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