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8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22年12月22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規范公權力行使,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適用本條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對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例所稱營商環境,是指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
第三條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需求為導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