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政發(1996)7號
頒布日期:19960119 實施日期:19960119 頒布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各行署,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辦法》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辦法
第一條為了妥善安置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富余職工,提高企業經濟效益,保障富余職工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發布的《國有企業富余職工安置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富余職工,是指自治區境內企業按照定員定額精簡的和生產工作不需要的,應該或者已經離開原工作崗位,尚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
第三條安置富余職工,應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