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2021〕1號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有關單位:
為了深入貫徹實施企業會計準則,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同時,實現企業會計準則持續趨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
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
一、關于社會資本方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合同的會計處理
該問題主要涉及《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等準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