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7月21日修訂發布并生效)
(中證協發〔2023〕144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證券行業健康發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切實加強對證券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的自律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以下簡稱《廉潔從業規定》)《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關于加強注冊制下中介機構廉潔從業監管的意見》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中證券經營機構是指證券公司及其境內子公司會員;工作人員是指以公司名義開展業務的人員,包括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正式員工、與公司簽署委托協議的經紀人、勞務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