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第七屆理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7月14日修訂發布)
(中證協發〔2023〕138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注冊制下證券公司履職盡責,提升債券業務執業質量,提高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關于深化債券注冊制改革的指導意見》《關于注冊制下提高中介機構債券業務執業質量的指導意見》《中國證券業協會章程》等相關部門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自律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證券公司債券業務執業質量評價(以下簡稱評價)是指對證券公司開展公司(企業)債券(以下簡稱債券)承銷與受托管理業務的內控管理、執業質量與服務能力等情況進行評價。
第三條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應當接受評價,但取得證券承銷業務資格未滿三年及評價期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