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第六屆理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2021年10月15日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引導證券公司有效管理聲譽風險,完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防范證券從業人員道德風險,維護證券行業形象和市場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證券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規范》、《證券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準則》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自律規則,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本指引所稱聲譽風險是指由于證券經營機構行為或外部事件、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廉潔規定、職業道德、業務規范、行規行約等相關行為,導致投資者、發行人、監管機構、自律組織、社會公眾、媒體等對證券公司形成負面評價,從而損害其品牌價值,不利其正常經營,甚至影響到市場穩定和社會穩定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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