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7〕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社會領域新興業態不斷涌現,投資總量不斷擴大,服務能力不斷提升,但也仍然存在放寬準入不徹底、扶持政策不到位、監管體系不健全等問題。面對社會領域需求倒逼擴大有效供給的新形勢,深化社會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進一步激發醫療、養老、教育、文化、體育等社會領域投資活力,著力增加產品和服務供給,不斷優化質量水平,對于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挖掘社會領域投資潛力、保持投資穩定增長、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促進經濟轉型升級、實現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堅持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不斷增進人民福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