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辦發[2005]8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市屬企業和中央在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市屬企業(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下同)和中央在京企業(國務院國資委代表國務院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設在本市的分公司、子公司,下同)的安全生產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4〕52號)精神并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市屬企業和中央在京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一)市屬企業和中央在京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全面負起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