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8〕3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行政規范性文件是除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以及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外,由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公文。制發行政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重要方式,直接關系群眾切身利益,事關政府形象。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不斷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亂發文、出臺“奇葩”文件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地存在,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政府公信力。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黨中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