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保險合同的確認、計量和相關信息的列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保險合同,是指企業(合同簽發人)與保單持有人約定,在特定保險事項對保單持有人產生不利影響時給予其賠償,并因此承擔源于保單持有人重大保險風險的合同。
保險事項,是指保險合同所承保的、產生保險風險的不確定未來事項。
保險風險,是指從保單持有人轉移至合同簽發人的除金融風險之外的風險。
第三條本準則適用于下列保險合同:
(一)企業簽發的保險合同(含分入的再保險合同);
(二)企業分出的再保險合同;
(三)企業在合同轉讓或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中取得的上述保險合同。
簽發保險合同的企業所簽發的具有相機參與分紅特征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