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維護出資人和國有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國有資產安全,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規范國有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的管理,促進國有企業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和法律風險防范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參照《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本暫行辦法所稱市屬國有企業(以下簡稱市屬企業),是指漳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
第三條本暫行辦法所稱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是指市屬企業及其所出資的各級全資或控股(包括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的國有企業(以下簡稱子企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仲裁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