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根據2001年7月27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根據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工。
本條例中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統稱為用人單位。
第三條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失業保險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規定設立的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