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18〕1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規范性文件)是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重要方式。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核是確保行政機關出臺的規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措施。全面推行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政令統一,有利于從源頭上防止違法文件出臺、促進行政機關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要求完善規范性文件制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