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實施《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77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所稱行政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規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規章外,由行政機關或者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依照法定權限、程序制定并公開發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期限內反復適用的公文。
規范性文件分為政府規范性文件和部門規范性文件。各級人民政府(含政府辦公機構)以自己名義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為政府規范性文件;依法以自己名義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政府部門以及經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制定(含經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以部門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為部門規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