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
(中辦發〔2017〕12號)
第一條為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督,促進領導干部遵紀守規、廉潔從政,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等黨內法規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領導干部包括:
(一)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機關中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干部(含非領導職務干部,下同);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中縣處級副職以上的干部,未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成員及內設管理機構領導人員(相當于縣處級副職以上);
(三)中央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及中層管理人員,?。ㄗ灾螀^、直轄市)、地(市、州、盟)管理的國有企業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