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京政發〔2017〕13號)
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決定(京政發〔2017〕13號)
發布日期:2017-03-2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京政發〔2017〕1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市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國發〔2015〕68號、國發〔2016〕38號)精神,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維護政府文件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市政府對2000年至2013年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廳名義下發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經認真清理,市政府決定,對與現行法律法規不一致、以宣布失效的國務院文件為依據、已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調整對象已消失、工作任務已完成或者適用期已過的689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55件因涉密等按規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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