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辦發〔2017〕77號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轉變政府職能,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效銜接落地,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7〕40號)要求,對我區現行有效的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清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圍和重點
(一)清理范圍。
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規范性文件;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和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及縣(區)人民政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所屬部門自行制定的規范性文件。
(二)清理重點。
與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