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任職及資格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
股轉系統公告〔2016〕68號
為了規范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的任職及資格管理,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分層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分層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司制定了《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任職及資格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董秘管理辦法》),現予以發布。
進入創新層的掛牌公司應當按照《分層管理辦法》和《董秘管理辦法》的規定,設立董事會秘書。董事會秘書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取得資格證書,董事會秘書資格考試相關安排將另行通知。
附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董事會秘書任職及資格管理辦法(試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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