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宣發「2009」11號
山東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評定工作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企事業單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員評定政工專業職務,是黨和國家重視思想政治工作、關心廣大政工人員的具體體現,也是黨中央加強企業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舉措。認真做好這項工作,對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旗臶,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穩定企業政工隊伍,調動廣大政工人員的積極性,培育“四有”職工,加強和改進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的順利貫徹執行,促進企業平穩健康發展,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第二條思想政治工作既是一門專業,也是一門科學。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的評定,要按照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和中宣部、中組部、人事部、勞動部、財政部及全國企業政工人員專業職務評定工作領導小組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