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資辦〔2023〕15號
各區屬企業:
為進一步落實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關于簡政放權的要求,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充分尊重區屬企業法人地位和經營自主權,按照使用主體、選聘主體、簽約主體和服務費用支付主體一致的原則,規范自治區國資委與區屬企業選聘中介機構的職責界限,現就進一步做好自治區區屬企業審計、評估中介機構選聘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范選聘主體和職責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和《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管理辦法》(財會〔2023〕4號),各區屬企業作為選聘主體,自主負責本企業及子企業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