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資發〔2005〕346號
各直接監管企業:
《直接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試行)》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企業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直接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切實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建立有效的自治區國資委直接監管企業負責人(以下簡稱企業負責人)激勵與約束機制,促進直接監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健康發展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辦法》、《直接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試行)》等有關制度規定,參照《中央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負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