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國資發〔2014〕49號
自治區屬國有企業:
為了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規范公司治理結構,從體制上保證企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現就加強自治區屬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自治區屬國有企業是指國家出資、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
二、董事會是企業的決策機構,其工作是否規范有效,對企業改革、發展和穩定具有決定性作用。因此,建立權責明確、運轉協調、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結構,必須十分重視和切實加強董事會建設。
三、董事會必須不折不扣地向股東會負責,把執行股東會議決議及報告執行情況、研究決定公司經營計劃和制訂融投資方案、研究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和制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監督經理層認真落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