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國資發財監〔2021〕130號
各省屬企業:
為加強省屬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管理,省政府國資委印發了《關于切實加強省屬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甘國資發財監〔2021〕71號,以下簡稱71號文),就省屬企業金融衍生業務落實監管責任、嚴守套保原則、有效管控風險、規范業務操作、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報告制度等提出了明確要求,為推動省屬企業進一步落實71號文,規范執行相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業務準入審批
(一)省屬企業集團董事會負責核準具體開展金融析生業務的子企業(以下簡稱操作主體)業務資質,研判業務開展的可行性,確定可開展的業務類型,不得授權其他部門或決策機構審批。
1.業務可行性論證應當包括:開展金融衍生業務的必要性,應當基于降低主業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