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發布日期:2023-11-3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省政府令[第137]號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已于2023年11月30日經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吳曉軍????????

2023年11月30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涉及行政復議的法規規章清理的要求,省政府對與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相關規定不符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研究和清理。經清理,省政府決定:

對4部省政府規章予以修改。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省政府規章

附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決定修改的省政府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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