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
內蒙古自治區促進邊境地區高質量發展條例
(2023年11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邊境地區高質量發展,加強民族團結,鞏固祖國邊防,維護國家統一,實現共同富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促進邊境地區高質量發展工作及相關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邊境地區,是指邊境所在的旗市區,包括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烏拉特后旗、烏拉特中旗、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四子王旗、阿巴嘎旗、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東烏珠穆沁旗、二連浩特市、阿爾山市、科爾沁右翼前旗、額爾古納市、陳巴爾虎旗、新巴爾虎左旗、新巴爾虎右旗、滿洲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