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市國資發〔2019〕177號
遵義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勞動用工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強化企業用工監督管理,有效規范企業勞動用工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有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遵義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監管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集團公司,是指市管四大集團公司。
第四條監管企業勞動用工應遵循總量控制、機構精簡、結構優化、人員精干的原則;面向社會、條件公開、平等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運轉高效、管理有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原則。形成市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