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遵義市國資委參股企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遵義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派駐參股企業履職人員的管理,維護國有股東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以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參股企業,是指市人民政府或市國資委為出資人,參與股權投資但不具有實際控制力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股東代表,是指市國資委法定代表人。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履職人員,是指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權限由市政府或市國資委依法向國有參股公司提名任職的企業黨委委員、推薦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