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一批省政府文件的決定
發布日期:2017-11-2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守住海南生態底線,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確保各項改革措施有效落實。我省對“放管服”改革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相關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廢止“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范性文件18件,廢止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相關的規范性文件11件。

予以廢止的文件,自廢止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1.廢止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范性文件(18件)

2.廢止的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相關的規范性文件(11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廢止的“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規范性文件(18件)

1.《海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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