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決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決定
發布日期:2012-06-1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39號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決定》已經2012年5月14日第五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蔣定之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決定

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一條修改為:“根據國務院公布的《工傷保險條例》和《海南經濟特區工傷保險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條:“凡本經濟特區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若干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但能夠提供本經濟特區以外社會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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