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已經2012年5月14日第五屆海南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蔣定之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保險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
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失業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四條第三款修改為:“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城鎮用人單位依法招用的外國人,應當按照《條例》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但已與中國簽訂社會保險雙邊或者多邊協議國家國籍的人員在我省城鎮用人單位就業的,按照協議規定辦理。”
二、將第五條修改為:“失業保險登記和繳費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下列單位在省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