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 修改《海南省國有企業改革劃撥土地 使用權管理辦法》有關條款的
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 修改《海南省國有企業改革劃撥土地 使用權管理辦法》有關條款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0-09-07|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了規范我省國有企業改革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06年12月17日印發的《關于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對2006年11月29日印發的《海南省國有企業改革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辦法》(瓊府〔2006〕70號)第十五條第一款進行修改。具體內容如下:

將第十五條第一款“國有企業改制、關閉、破產的,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按照‘列收列支、即征即返’的方式管理,由土地所在市、縣人民政府財政專戶直接劃轉至相應的國有企業改革資金專戶,首先用于安置原改制、關閉、破產企業職工,結余部分調劑使用。市、縣人民政府不再進行土地出讓金返還審批?!毙薷臑椋骸皣衅髽I改制、關閉、破產 ……
繼續閱讀(剩余:20.82%)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1551620231211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宜昌市| 罗山县| 承德县| 阳泉市| 邢台市| 福州市| 光山县| 新巴尔虎左旗| 贡嘎县| 佛坪县| 沭阳县| 乌兰察布市| 吕梁市| 石门县| 淮滨县| 承德县| 南投市| 星子县| 江口县| 津南区| 金坛市| 灵宝市| 白朗县| 务川| 磐石市| 淮阳县| 枣阳市| 辰溪县| 揭西县| 洪雅县| 施甸县| 乌兰县| 清水县| 盐池县| 东方市| 丰都县| 桂阳县| 泰州市| 葫芦岛市| 镇赉县| 东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