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規范投資管理,防范投資風險,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省屬企業,是指安徽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本辦法所稱投資是指省屬企業及其各級全資、控股、實際控制的子企業,在境內外以貨幣、實物、股權、有價證券和無形資產等實施的投資行為。本辦法所稱董事會是指省屬企業一級公司董事會。本辦法所稱重大投資項目是指省屬企業按照本企業章程及投資管理制度規定,由董事會研究決定的投資項目。本辦法所稱主業是指由省屬企業發展戰略規劃確定并經省國資委確認公布的省屬企業主要經營業務;非主業是指主業以外的其他經營業務。
第三條省國資委圍繞建立完善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結合職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