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國資發〔2021〕5號
各出資監管企業:
為落實全區國資國企系統“以案促改”有關工作要求,切實推進“為民辦實事”工作舉措,進一步深化企業“三項制度”改革,規范監管企業用工管理,全面推進企業市場化用工,增強企業員工招聘工作的公開度和透明度,提升企業人力資源管理水平,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5〕22號)、《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內黨發〔2015〕20號)、《關于進一步深化內蒙古自治區直屬企業勞動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內國資分配字〔2015〕411號)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監管企業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