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3日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69號公布自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電力事業發展,保障電力生產和建設順利進行,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電力設施的規劃、建設和保護等相關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電力發展應當統籌規劃電力設施布局和建設,協調優化電源、電網結構,加強農牧區、邊境地區電網建設,增強電力系統調節控制和安全保障能力。
電力設施建設遵循合理利用能源、電源與電網配套發展、提高經濟效益、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原則。
電力設施保護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防治結合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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