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政辦發〔2023〕4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功能園區管委會:
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將《拉薩市進一步明確有關新興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分工》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拉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拉薩市進一步明確有關新興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分工
為切實強化行業安全監管責任落實,全面加強新行業、新業態安全監管工作,確保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三管三必須”原則和第十條中“對新興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不明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業務相近的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以及“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工作要求,根據《西藏自治區安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