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各功能園區、市直各部門:
為加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管理規范土地交易行為,促進我市土地市場健康有序發展,結合《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第39號令)、《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投標等公共資源交易若干意見(試行)的通知》(藏政辦發〔2021〕14號)要求,現就進一步規范國有建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供應計劃管理。各縣(區)、功能園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形勢、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等,充分考慮市場需求,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科學編制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年度供應計劃,對國有建設用地供應的總量、方式、位置等作出合理安排,并報經同級人民政府、功能園區管委會批準后,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面予以公示,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