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監綜妝函〔2022〕224號
吉林省、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
吉林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在我省實施化妝品質量安全負責人制度過渡期的請示》(吉藥監文〔2022〕1號)和重慶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在我市開展化妝品企業質量安全負責人從業條件過渡期試點的請示》(渝藥監文〔2021〕64號)收悉。經研究,現對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化妝品質量安全負責人應當具備化妝品質量安全相關專業知識,并具有5年以上化妝品生產或者質量安全管理經驗??紤]到當前化妝品行業發展的迫切需要,對于“化妝品生產或者質量安全管理經驗”的認定,應當符合法規立法原意和監管實際。鑒于藥品、醫療器械、特殊食品等健康相關產品的生產或者質量安全管理的原則與化妝品生產或者質量安全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