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藥監藥管〔2022〕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藥品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藥品管理法》及《藥品注冊管理辦法》《藥品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有關要求,進一步指導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以下簡稱持有人)建立年度報告制度,國家藥監局組織制定了《藥品年度報告管理規定》(見附件1)和《藥品年度報告模板》(見附件2),現予印發。同時,為保障藥品年度報告制度的落地實施,國家藥監局建設了藥品年度報告采集模塊,同期啟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促持有人落實藥品年度報告的主體責任
藥品年度報告制度是《藥品管理法》提出的一項新制度?!端幤饭芾矸ā访鞔_規定,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建立年度報告制度,每年將藥品生產銷售、上市后研究、風險管理等情況按照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