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業務是企業管理風險的常用手段。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印發通知,對2009年以來中央企業金融衍生業務監管制度進行整合修訂,進一步壓實企業主體責任,強調嚴守套保原則、禁止投機交易,強化風險管控。
根據這份20日對外公布的《關于切實加強金融衍生業務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央企金融衍生業務主要包括在境內外從事的商品類衍生業務(以商品為標的資產,包括大宗商品期貨、期權等)和貨幣類衍生業務(以貨幣或利率為標的資產,包括遠期合約、期貨、期權、掉期等)。
通知包括六部分內容,覆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關鍵環節,針對貨幣類、商品類衍生業務的不同特點和風險程度實施分類管控。通知強調,央企開展金融衍生業務要嚴守套期保值原則,以降低實貨風險敞口為目的,堅持交易品種應與企業主業相關,堅持交易時間、規模、方向應與實貨匹 ……
